热线电话:400-0597-60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财税课堂

老师,我取得一笔介绍费40万元,对方要求我提供发票,而且对方说要给我扣缴个税,我大约需要缴纳多少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时间:2022-08-15 作者:好才直聘网 浏览量:

请问

老师,我取得一笔介绍费40万元,对方要求我提供发票,而且对方说要给我扣缴个税,我大约需要缴纳多少税?

答复

是的,对方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支付你的中介费属于劳务报酬,由于已经超过了每次500元的额度,对方需要取得你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另外代开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不征收个税,而是由支付单位来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增值税免征。

2、支付单位应扣缴的个税=400000*(1-20%)*40%-7000=12.1万元

参考

参考一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公告中这样提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参考三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微信图片_20220815101539.png

参考四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300-500元(含本数)。


分享到:
热门话题
高校招聘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 武夷山职业学院招聘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聘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聘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聘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聘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招聘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聘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聘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招聘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聘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聘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聘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福州理工学院招聘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聘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聘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闽南科技学院招聘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聘 福建警察学院招聘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阳光学院招聘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聘 福建商学院招聘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聘 宁德师范学院招聘 黎明职业大学招聘 闽南理工学院招聘 福建江夏学院招聘 仰恩大学招聘 三明学院招聘 莆田学院招聘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聘 武夷学院招聘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聘 闽南师范大学招聘 厦门医学院招聘 泉州师范学院招聘 福建医科大学招聘 福建农林大学招聘 福建工程学院招聘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聘 闽江学院招聘 华侨大学招聘 厦门理工学院招聘 福州大学招聘 福建师范大学招聘 集美大学招聘 厦门大学招聘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聘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聘 厦门工学院招聘 福州工商学院招聘 厦门华厦学院招聘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聘 龙岩学院招聘
推荐文章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好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闽ICP备18001078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50800RL0030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4000FJ20201030号

地址: EMAIL:3155226146@qq.com

用微信扫一扫